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废止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废止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|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 厅 | 公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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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第 6 号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
关于废止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
问题的通知》的公告
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,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、云南省财政厅决定,对《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》(云地税发〔 2013 〕 195 号)予以废止。
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
2019年 9 月 4 日